海水中所含的大量化學物質,在陸地淡水越來越不足的情況下,從海洋中得到淡水已經成為了重要的課題。除了水以外,海水中還含有大量溶解固體和氣體物質,其中包括80多種化學元素,各種元素的儲量相當可觀,如:黃金在海水中的含量雖然非常小,但總量也有500萬噸以上,鈾有5億噸以上。據計算,在2.5的海水中,除淡水以外,還可以生存32種產品,總價值在30億美元以上。從經濟效益上看,海水價格低廉,取之不盡。目前,對海水化學資源的利用還局限于部分元素,已達工業規模生產的有淡水、食鹽、鎂和溴等,不難看出海洋化學資源的開發潛力非常巨大。
海洋礦產資源又簡稱海底資源,包括海濱、淺海、深海、大洋盆地和洋中脊底部的各類礦產資源。按礦床成因和儲存狀況分為:①砂礦,主要來源于陸地上巖石礦碎屑,經外力總用搬運和分選,在海濱地段沉積富集而成,如砂金、砂鉑、金剛石等,②海底自生礦產,由化學、生物和熱液作用等在海洋內生成的自然礦物,可直接形成或經富集后形成,如磷灰石、海綠石、天然汽水化合物、海底錳結核及海底多種金屬熱液礦(以銅、鋅為主)③海底固結巖中的礦產,大多數屬于陸上礦床向海下的延伸,如海底油氣資源、硫礦和煤等。在眾多的海洋礦產資源中,以海底油氣資源、海底錳結核及海濱復合型砂礦的經濟意義最大。
聯合國通過的《21世紀議程》,把海洋作為有助于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財富,因此我國應該結合實際情況,牢固在基層群眾中開展海洋環保宣傳活動,培養我國公民的海洋保護意識,政府出資污染防治項目,來保證海洋生態系統的正常運轉,保證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,鼓勵海洋保護公益項目的開展,提倡全民參與到海洋保護的事業中來,督促企業自覺提升環境保護意識,加強涉海企業的海洋保護教育,提倡高效、清潔、可持續的海洋資源開發模式,引進國外先進的設備、技術和管理經驗,推動我國的海洋資源產業更好更健康地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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